武汉测绘院测绘成果对外提供办法


(一)凭单位介绍信,可提供以下测绘成果:

(1)1:500、1:1000、1:2000地形图或地下管线图;1:2.5万《湖北省各市县区地图》;区县图。
  
(2)晒制全区、全县或1:500超出20平方公里;1:2000超出500平方公里面积以上的1:500、1:2000地形图或相应的综合管线图,必须凭用图单位公函,经市测管办批准,用图与提供单位签定协议后提供。


(二)凭测绘成果归口管理单位签发的索取地图资料专用介绍信,可提供1:1万分幅地形图,1:10万武汉市地图。


(三)各测绘单位凭测绘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,经市测管办批准后,可提供本市范围二、三、四等、GPS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成果,提供范围结合工程需要。


(四)外省市需要使用本市基础测绘成果,必须凭当地省级政府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的公函提供。


(五)军事部门需要使用政府测绘成果的,由总参谋部测绘主管部门或大军区、军兵种测
绘主管部门通过市测管办统一办理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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